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西蒙奈伦置业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05民初7620号
原告:内蒙古西蒙奈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TCL手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韩洪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煜涵,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西蒙奈伦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张改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笑东,内蒙古网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内蒙古西蒙奈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李丽萍
人民陪审员 张素芬
人民陪审员 乌日娜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米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