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拓进体育有限公司

福建拓进体育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拓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124民初1264号之一
原告:福建拓进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坂何公路80号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311788X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拓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坂东镇政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5729678079。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原告福建拓进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拓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福建拓进体育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拓进体育有限公司以福建省拓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偿还全部工程款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福建拓进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0元,减半收取1035元,由福建拓进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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