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海省土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贵德华天燃气供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2523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土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燃气供热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土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燃气供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西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宁仲裁字第022号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青海省土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189233.14元,被执行人***天燃气供热有限公司已交付案款820000元,仲裁费20705元。现通知(2019)青2523执346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