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益平拆迁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拆迁有限公司、天津农垦海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5717号
原告:天津滨海新区**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樊树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天津观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农垦海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街道四道桥津北公路塘沽农场。
法定代表人:毕国生,董事长。
原告天津滨海新区**拆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农垦海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天津滨海新区**拆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代理人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不再交纳诉讼费用,同意本案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天津滨海新区**拆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常红旭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