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7民初9861号
原告:***,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虹霞,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建通宇(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原告***诉北京中建通宇(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姚 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黎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