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科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702执223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2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5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科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60225173X。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驻马店市科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702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驻马店市科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