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302执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5月4日生,住宿城区。
被执行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MA1MEXM3XD,地址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赵跟兵。
本院在执行**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号的机动车,期限为二年。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上约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苏N×××××号的机动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周 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胡蒙蒙
书 记 员 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