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23执17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康复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3968455518。
法定代表人:杨平,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固镇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3执1769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光辉
审判员 崔北平
审判员 谢继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