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拓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安徽六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0321民初3294号 原告:安徽拓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号第**栋**单元**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945836055(1-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徽六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机场新村村委会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99016108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旺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系,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原告安徽拓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六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安徽拓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拓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安徽六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拓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安徽拓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