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21民初5742号
原告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钦华、***、福建省建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斌
法官助理  黄香连 书 记 员  蒋培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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