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长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1执保176号 申请保全人李建强与被申请人陕西长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1021民初18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长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以3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长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以3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1执保1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