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403执38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2)吉0403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将房屋过户到**名下,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将房屋过户到**名下。
本院认为,本院(2022)吉0403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22)吉0403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