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邦盛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邦盛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蚌埠新威仕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03执24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邦盛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552531088M。
法定代表人:盛安,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蚌埠新威仕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NNTBL82。
法定代表人:于翔,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邦盛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蚌埠新威仕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303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公尔
审判员  刘世毅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于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