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环宇桥梁模板有限公司

洔芸花、山东淄博环某某模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1执17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天齐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3667F。
法定代表人:郭法传,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321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00元,并扣划至桓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支行;账号:3112********)。
二、如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或银行存款数额不足,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翠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