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3853号
申请人: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天齐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3667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海楚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金展路2229号4号楼66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77883685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海楚屏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875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2023)鲁0321民初44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海楚屏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875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