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321民初3245号
原告:淄博齐瑞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建设街1100号。统一杜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C856L0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天齐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3667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淄博齐瑞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淄博齐瑞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齐瑞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