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仁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仁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阎良区关山街道东丁村村民委员会撤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14执异18号
 
  异议人:西安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社,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丁经森,系该合作社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仁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沐阳县。
  法定代表人:刘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关山街道东丁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丁经森,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江苏仁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关山街道东丁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西安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社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西安市***人民法院(2020)陕0114执417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受理后,异议人西安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社于2020年8月5日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西安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社的撤回申请,无规避法律规定之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社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员    阮建锋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田佳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