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在10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2月3日被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南大港振兴街南侧富宁苑小区4#7号不动产(权利证号:冀〈2020〉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417号)以113.305885万元拍卖成交。现双方约定: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破产重组程序结束后,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重新启动执行程序。2021年8月17日被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权利证号:沧渤国用〈2016〉第N-002号)、坐落于南大港产业园区二分区西北大队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宗(权利证号:冀〈2020〉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281号、0030284号)被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现不解除查封。被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再审程序,根据再审生效法律文书依法确定是否解除查封。查封法定期限到期前7日,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行查封,逾期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本案执行费、诉讼费由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承担,拍卖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申请执行人***。以上条款双方签定协议后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根据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破产重组生效法律文书及被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再审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黄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983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本案剩余案件款需要长期履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1)冀0983执2602号案件按照终结方式作结案处理。
执行法官  :于勇
主办人:王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