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圣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91财保71号
申请人:圣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李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中臣,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淑闽,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崇文大道1686号。
法定代表人:綦联声,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荣福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綦联声,董事长。
被申请人:綦联声,男,1968年9月1号出生,汉族,住济宁市高新区。
被申请人:刘彬,女,197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高新区。
申请人圣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对被申请人5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50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圣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陈庆国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周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