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4580号 原告:**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255弄10号2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北闵路798号。 法定代表人:綦联声。 原告**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 经查,原告**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 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