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882执恢72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安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
被执行人:中冶置业(营口)**广场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804552552460N,,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安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冶置业(营口)**广场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一案中,案件被上级法院提及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销出本院(2021)辽0882执恢7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中冶置业(营口)**广场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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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