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某某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232号
申请执行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784M。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电话:186××******。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四维,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96年01月0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1)深国仲裁249号裁决书。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以下情况:1、无证券、无工商登记;2、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2022年1月14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26日进行线上网络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3、经线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唯一房产,系夫妻共有,有抵押在先(申请人暂不申请法院处置)、无土地;4、本院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并限制其高消费。
因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了其他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执行线索,也不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玉涛
审判员  任吉梅
审判员  郑培臣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汪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