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矿区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83民初6204号
原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西四环红松路嘉图置业*期*号楼*层***号。
法定代表人:王英丽,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秀云,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路**号建达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平怀亮。
被告: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矿区分公司。营业场所:新密市刘寨镇宋寨村西马庄村。
负责人:岳红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战伟,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6月4日,住河南省新密市。
原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矿区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31元,由原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洪之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席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