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长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默尔电气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长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1003民初3629号
原告许昌默尔电气有限公司,住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许昌市建安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郑州市长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3号楼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许昌默尔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长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许昌默尔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州市长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许昌默尔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昌默尔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郑州市长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6元,由原告许昌默尔电气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张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