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执恢79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寓乐世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0号楼4层403室。
法定代表人:刘斌立,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1层A106。
法定代表人:张维国。
被执行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2幢006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万玲霞。
本院在执行北京寓乐世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北京寓乐世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毅强
审判员  张瀚文
审判员  李晓滨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