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与鄢陵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财保47号
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2幢006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万玲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彩凤,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鄢陵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路西段2246号。
法定代表人:郑翠萍,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鄢陵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向本院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保的金额为100万元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鄢陵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黄俊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张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