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13执恢136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做出的(2014)辰行执字第0106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5日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辰行执字第0106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程庆九审判员***审判员闻娣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