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3民初7793号
原告***、***诉被告天津市路灯管理、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辰支队、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晓霞
书记员  金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