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2执972号
申请执行人:威***花卉园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5337159XB,住所地威海经区新都花园一区-10-5号。
法定代表人:郭红旗,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8234048XW),住所地威海市悦海公园海草风情馆10号。
上述当事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鲁1092民特77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期间,2021年5月7日本院做出(2021)鲁1092破申1号决定书,对被执行人进行预重整,其间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092执97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凤玲
书 记 员 黄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