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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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昌平区北七家镇HQL-02等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A33基础教育、U17邮政设施、R2二类居住、F81绿隔产业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13-1#商品住宅楼等17项)工程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的行为,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
2 因在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亮甲店村HD00-0404-0010、6015、6016、6003、6004地块A2文化设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6016-1#住宅楼等19项)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3 因大兴区黄村镇的商业办公楼-办公楼A座等7项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