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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亮甲店村HD00-0404-0010、6015、6016、6003、6004地块A2文化设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6016-1#住宅楼等19项)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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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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