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323执523号
***,长江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堵河潘口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江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堵河潘口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9月作出的(2021)鄂03民终21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江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堵河潘口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三方核算确认:扣除已经履行部分,长江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736519.15元(计算至2022年1月29日);湖北堵河潘口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长江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支付730026.18元;长江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受理费30775元,二审受理费1570元,申请执行费9760元。现被执行人湖北堵河潘口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案款730026.18元,长江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案款6492.97元,并承担了一审受理费30775元,二审受理费1570元,申请执行费976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