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二审终3282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1民终32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房莹,业主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男,该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97024418A。
法定代表人:宋庆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庆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虞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0761646420。
法定代表人:亓玉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花园业主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文公司)及原审被告上海虞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2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花园业主委员会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庆文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组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成立是小区业主入驻满50%以后,首先向当地居委会申请并同意后,公示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再经过全体业主的投票,召开业主大会,根据选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不是以行政登记为成立要件的,只是民间非法人组织。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1、《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组织并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续筹和使用,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七)按照业主大会决议,监督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八)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九)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事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物业管理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仍是由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由业主选出形式上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联系的中介者。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只是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续筹和使用,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没有相关财产的所有权、支配权,没有收入来源,更没有资产。三、上海花园小区维修基金的申请及使用,业主委员会按照《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1、《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相关业主表决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制定。2、《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业主按照下列规定分担维修责任:(一)属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出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二)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3、《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二十五条维修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区域明显位置公示。没有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或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三)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报告,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五)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验收报告和审核证明核实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后的剩余款项;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小区电梯服务期间,一直积极协调与物业的沟通,也积极配合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业主委员会申报的流程都积极主动工作。电梯维修后没有付款的原因是电梯使用相关业主没有签字造成的。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财产,其责任最终由全体业主承担。4、上海花园小区一共47栋楼138个单元,其中带电梯维保服务是17栋楼总共32个单元48部电梯。庆文公司主张配件明细,经双方确认如下:1号楼南梯,3号楼南梯,4号楼1单元,9号楼2单元,,9号楼1单元,25号楼南梯,26号楼,27号楼,28号楼1单元,28号楼2单元,29号楼,30号楼,31号楼1单元,31号楼2单元,32号楼1单元,33号楼1单元,33号楼2单元,33号楼3单元,34号楼1单元,34号楼4单元,34号楼5单元,36号楼1单元,36号楼3单元,36号楼4单元。业主委员会对上面业主对应电梯维修基金申请,是因为最后业主未签字确认导致房管局没有审批资金。而上述电梯配件更换维修的最终受益主体不是全体业主,只是其中小部分业主。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小区47栋楼138个单元全体业主,因此被告主体应为相对应电梯相关业主,而不是上海花园业主委员会。5、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以幢(楼)为单位的共同管理权行使的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以幢(楼)为单位,共同行使本单位范围内的共同管理权;为本幢(楼)单位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该单位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其他共同管理事项,应当经该单位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判决书中关于对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二条、第四条关于赔偿99350元及相关利息的判决;驳回案件受理费2337元由上海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请求判决赔偿主体为享受电梯维修服务所对应具体业主。
庆文公司辩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述称,与我公司无关。
庆文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共同支付维修费30080元,配件费259355元;2.判令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共同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28943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息24%计算);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共同承担。诉讼中,庆文公司将主张的配件费的数额变更为9935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庆文公司自2016年2月3日起开始为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以下简称上海花园小区)的电梯提供维保服务,至2019年2月2日止,庆文公司(维保单位、乙方)与上海花园业委会(使用单位、甲方)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三份,合同期限分别为2016年2月3日起至2017年2月2日,2017年2月3日起至2018年2月2日止,2018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2日止。合同主要约定由庆文公司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本合同收费为每部电梯2400元/年(包括每部电梯保险费),共计115200元整,电梯年检费由上海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电梯限速器校验费由乙方承担,由于电梯维保费含在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因此维修费由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日常维护保养方式为半包,500元以内配件免费,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庆文公司自认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已支付了上述三份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的维保费。上海花园业委会(使用单位、甲方)、庆文公司(维保单位、乙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付款单位、丙方)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载明:本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自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甲乙丙三方同意期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年收费为每部电梯2400元/年(包括每部电梯保险费),共计28800元三个月,电梯年检费由丙方负责支付,电梯限速器校验费由乙方承担;丙方按季度支付维修保养费,每季度15日前支付上季度电梯维保费;日常维护保养方式为半包,500元以内配件免费,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乙方优先供应。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丙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后因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就增加维保费用产生分歧,庆文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上海花园小区张贴通知,终止对上海花园小区的电梯维保服务。
庭审中,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认可尚欠庆文公司2019年2月3日至5月6日的维保费30080元。庆文公司放弃向上海花园业委会主张该费用,系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在庆文公司提供电梯维保服务期间,电梯出现故障后由业主报修到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通知庆文公司去查看维护,若在维护保养范围之外发现电梯配件需要更换或者维修,庆文公司通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到现场确认,双方在电梯急修单上签字确认,庆文公司进行维修,之后经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同意庆文公司在上海花园济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传维修材料,启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上海花园业委会认可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的未申报完成的项目对应的电梯配件维修费没有向庆文公司支付。
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一、庆文公司是否存在维保不利的违约行为。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提交2017年致庆文公司关于电梯维修问题的工作函复印件一份、致上海花园业委会关于电梯维修问题的工作函一份、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一份、视频、电梯维修预算、损坏证明、施工方案、急修单、维修合同、通告各一份,拟证明庆文公司维保不到位、申报的电梯维修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庆文公司经质证认为工作函系复印件不予认可,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与其无关,对视频、电梯维修预算、损坏证明、施工方案、急修单、维修合同、通告认为不能证明待证事实,反而证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无理拖延,影响维修资金的申请。上海花园业委会质证认为,对工作函、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视频无异议,对电梯维修预算、损坏证明、施工方案、急修单、维修合同、通告认为系其与庆文公司、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协商为及时向庆文公司付款,在申报维修资金时存在将之前未申报完成的项目再次申报的情况。
二、庆文公司主张的配件费的支付主体。庆文公司要求上海花园业委会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共同承担配件费,称其与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要求其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庆文公司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对电梯配件进行了更换,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向其发维修指令,所以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应当共同承担配件费。上海花园业委会辩称认可对账后的数额,但若业主不配合签字维修资金无法下拨便无法支付。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则称维修电梯的配件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与其无关。
庆文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交其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期限自2015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一份。经质证,上海花园业委会对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庆文公司系通过上海花园业委会2015年12月招标而来,其不可能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2015年2月的合同;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不认可该合同,称该合同没有骑缝章也没有法人签字,2015年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不是庆文公司。
三、配件费的数额。庆文公司在起诉状中主张配件费259355元,庭审中与上海花园业委会核对后变更为99350元。上海花园业委会辩称其自2019年6月份接管小区维修资金系统的申报,之前由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负责申报,庆文公司主张的99350元均系维修资金系统中显示的尚未申报完成的维修项目,配件费具体数额需与维修单相一致。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辩称维修资金系统由庆文公司申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只对庆文公司提交的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通告、电梯维修结算书、电梯损害证明、电梯维修施工方案等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加盖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公章后交上海花园业委会盖章,之后庆文公司或物业公司将上述资料交至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庆文公司提交上海花园小区维修资金系统明细打印件16页,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支用决算款拨付申请书打印件一宗,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决算、施工方案、工作联系单、函告、复函、电梯急修单一宗及电梯维修配件更换明细表一份。上海花园业委会经质证认为,对上海花园小区维修资金系统明细打印件,称庆文公司只提交了申请,未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对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支用决算款拨付申请书,庆文公司的前期工作已经审批通过,但审批单位、业主委员会盖章、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栏均为空白,庆文公司未向其提出要求;对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决算、施工方案真实性无异议,以上均是庆文公司申报到房管局维修资金系统内的材料,工作联系单系庆文公司接手上海花园小区对全小区电梯排查后出具的;对电梯急修单称不清楚,因为配件损坏后是业主报修到物业处,物业安排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经质证认为庆文公司提交的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支用决算款拨付申请书打印件,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决算、施工方案、工作联系单、函告、复函均与其无关;对电梯急修单和电梯维修配件更换明细表认为庆文公司履行了义务,但未按期进行维保,维保不到位,电梯急修单中2018年11月6日30号楼南梯系热力公司已支付款项应剔除,2017年11月25日李娜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2017年6月16日员工田延星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2017年9月29日的两份急修单均系复印件,且员工田延星、邢文华的签名均不是本人所签,2018年6月3日没有员工签名不予认可,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6日两份维修单,员工邢华(邢文华)的签名均非本人所签,以上8份电梯急修单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不予认可。
四、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庆文公司称按照合同约定“每延误一日应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的标准过高,自愿将违约金标准调为按照年利率24%计算。庆文公司未提交其受到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陈述因对方不及时支付配件费,造成其经营困难,不能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导致员工离职并提起劳动争议。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均不同意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庆文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庆文公司按约于2019年2月3日至5月6日履行了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维保义务,合同约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按季度支付维修保养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认可庆文公司履行了维保义务,尚欠庆文公司维保费30080元,但认为庆文公司维保不到位,未按期进行维保。经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庆文公司维保不到位,且即使庆文公司维保不到位,也不构成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不支付电梯维保费的有效抗辩,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庆文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至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辩称的庆文公司带走了29号楼电梯主板,导致电梯无法运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庆文公司亦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合同约定,庆文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同意期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15日重新签订合同,现三方在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期限届满前15日并未重新签订合同,故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辩称的庆文公司于2019年5月6日自行终止服务,导致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维保脱保一个半月的答辩意见,一审法院亦不采信。综上,对庆文公司主张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支付庆文公司维保费3008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配件费支付主体。庆文公司维保的电梯系上海花园小区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归该小区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该小区全体业主对该设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上海花园业委会由上海花园小区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民事主体,代表上海花园小区业主的利益。尽管庆文公司、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之间未就维保服务以外的增值服务签订书面合同,但业已准许庆文公司在上海花园济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通过申报的方式进行确认,而电梯配件更换、维修的最终受益主体为该小区全体业主,故庆文公司主张的配件费应由上海花园业委会承担,该费用的款项来源是否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本案无涉。
关于配件费数额。经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核对,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显示尚未申报完成的维修项目金额共计99350元,该数额即庆文公司主张的配件费金额,上海花园业委会认可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尚未申报完成的维修项目对应的配件维修费尚未支付,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亦认可对应的维修项目均已维修完毕。经审查,庆文公司主张的电梯配件费99350元并未包含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有异议的8份电梯急修单。故上海花园业委会应支付庆文公司配件费的数额应为99350元。
关于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迟延支付电梯维保费,上海花园业委会迟延支付配件费,必会给庆文公司造成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对其受到的合理的逾期付款损失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应予赔偿。但庆文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体的损失数额,对此本院酌定以欠付款项为基数,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利息损失。1.根据庆文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按季度支付维保费,每季度15日前支付上季度电梯维修费。按照合同本意,应理解为2019年5月15日前支付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的电梯维保费。故关于维保费的利息起算时间应为2019年5月16日。2.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就配件费的支付时间无明确约定,庆文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上海花园业委会支付,关于配件费的利息起算时间应为庆文公司提起诉讼之日,即自2019年6月27日起算。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一、限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庆文公司维保费30080元;二、限上海花园业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庆文公司配件费99350元;三、限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庆文公司以30080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计付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付;四、限上海花园业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庆文公司以9935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计付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付;五、驳回庆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9元,由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负担552元,由上海花园业委会负担2337元。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业主委员能否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要是业主委员会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务均在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因此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属于适格被告。综上所述,上海花园业委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37元,由上诉人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潇
审判员  高静
审判员  张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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