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112民初5678号

原告: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97024418A。

法定代表人:宋庆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庆刚(特别授权代理),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俞(一般授权代理),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房莹,业主委员会主任。

被告:上海虞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0761646420。

法定代表人:亓玉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特别授权代理),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文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花园业委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立案后,根据庆文公司的申请,依法追加被告上海虞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庆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庆刚、张俞,被告上海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房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亓玉才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18日再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庆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庆刚、张俞,被告上海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房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庆文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共同支付维修费30080元,配件费259355元;2.判令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共同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28943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息24%计算);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共同承担。诉讼中,庆文公司将主张的配件费的数额变更为9935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3日,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庆文公司为上海花园业委会使用管理的上海花园小区48部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保养费共计115200元,保养期限为一年即自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2日。庆文公司为被告提供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017年2月3日,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又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保养期限为一年即自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3日,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再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保养期限为一年即自2018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2日。上述三份维护保养合同其余约定内容相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庆文公司向上海花园业委会提供了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服务。截至2019年6月20日,上海花园业委会逾期未支付维修保养费共计30080元,另拖欠庆文公司三份维修保养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电梯配件费259355元,经庆文公司催收多次上海花园业委会拒不支付。上海花园业委会已构成违约,应当立即支付拖欠的维修费、配件费等相关费用。庆文公司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曾于2015年2月2日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维修期限三年(2015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约定庆文公司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提供电梯日常保养服务,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应当支付电梯维修保养费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上海花园业委会辩称,维保费30080元应当由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承担,是正常的维修保养费。但双方没有对过账,虽然知道欠庆文公司钱,但是不知道欠多少。上海花园业委会有一个系统和房管局对接,这个系统是上海花园业委会申报维修基金使用的,申报后房管局接收后作出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海花园业委会将审批通过表打印出来和损坏的配件照片一起贴在维修电梯所在的单元门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结束后系统会显示进行下一步同意维修,维修完毕后拍照发到系统中审批,打印出系统自动生成的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尾款拨付申请表进行公示,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维修单位盖章再由业主代表签字后把表格送到房管局,房管局针对业主签字对业主进行电话回访,因周期较长电梯会出现重新损坏的情况,所以在进行电话回访时有的业主会反悔,导致维修基金拨款下不来。业主代表签字有应急情况和一般情况,应急情况是由五户业主签字通过,一般情况需要单元70%的业主签字通过。对配件费经对账后的数额上海花园业委会是认可的,但如果业主不配合签字维修基金无法下拨上海花园业委会就无法支付。

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辩称,2015年至2018年的维保费用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已全部付清,30080元是2019年2月份至5月份这一个季度的维保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认可这个数额。2019年5月6日庆文公司发通知要求增加维保费,在没有后续维保单位的情况下终止服务,对上海花园业主造成巨大损失,导致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花费了一个月的时间高价雇其他维保单位在上海花园有偿服务。庆文公司带走了29号楼电梯主板,电梯没有主板后整部电梯无法运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多次向庆文公司催要电梯主板,庆文公司一直未给,导致电梯现在一直处在无法运营状态。2017年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给庆文公司下发过整改意见,如果庆文公司把电梯主板拿回来并补偿损失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可以支付这个钱。

庆文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以下证据:《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合同》5份,2016-2018年度电梯急修单一宗,电梯维修配件更换明细表3份,上海花园小区维修资金系统明细打印件16页,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支用决算款拨付申请书打印件一宗,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决算、施工方案、工作联系单、函告、复函一宗,从济南市住宅资金管理中心调取的材料1份,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维修记录汇总表1份等。虞新公司济南分公司围绕答辩意见提交以下证据:整改函复印件、工作函各1份,关于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维保服务终止的通知1份,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份,视频1份,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应修维修使用资金表(编号:33238358954869923555)及所附电梯维修预算、损坏证明、施工方案、急修单、维修合同、维修通告各一份等。本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无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庆文公司自2016年2月3日起开始为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以下简称上海花园小区)的电梯提供维保服务,至2019年2月2日止,庆文公司(维保单位、乙方)与上海花园业委会(使用单位、甲方)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三份,合同期限分别为2016年2月3日起至2017年2月2日,2017年2月3日起至2018年2月2日止,2018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2日止。合同主要约定由庆文公司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本合同收费为每部电梯2400元/年(包括每部电梯保险费),共计115200元整,电梯年检费由上海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电梯限速器校验费由乙方承担,由于电梯维保费含在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因此维修费由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日常维护保养方式为半包,500元以内配件免费,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庆文公司自认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已支付了上述三份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的维保费。

上海花园业委会(使用单位、甲方)、庆文公司(维保单位、乙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付款单位、丙方)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载明:本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自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甲乙丙三方同意期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年收费为每部电梯2400元/年(包括每部电梯保险费),共计28800元三个月,电梯年检费由丙方负责支付,电梯限速器校验费由乙方承担;丙方按季度支付维修保养费,每季度15日前支付上季度电梯维保费;日常维护保养方式为半包,500元以内配件免费,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乙方优先供应。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丙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后因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就增加维保费用产生分歧,庆文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上海花园小区张贴通知,终止对上海花园小区的电梯维保服务。

庭审中,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认可尚欠庆文公司2019年2月3日至5月6日的维保费30080元。庆文公司放弃向上海花园业委会主张该费用,系对自己诉权的处分,本院予以确认。

在庆文公司提供电梯维保服务期间,电梯出现故障后由业主报修到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通知庆文公司去查看维护,若在维护保养范围之外发现电梯配件需要更换或者维修,庆文公司通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到现场确认,双方在电梯急修单上签字确认,庆文公司进行维修,之后经两被告同意庆文公司在上海花园济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传维修材料,启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上海花园业委会认可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的未申报完成的项目对应的电梯配件维修费没有向庆文公司支付。

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一、庆文公司是否存在维保不利的违约行为。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提交2017年致庆文公司关于电梯维修问题的工作函复印件一份、致上海花园业委会关于电梯维修问题的工作函一份、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一份、视频、电梯维修预算、损坏证明、施工方案、急修单、维修合同、通告各一份,拟证明庆文公司维保不到位、申报的电梯维修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庆文公司经质证认为工作函系复印件不予认可,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与其无关,对视频、电梯维修预算、损坏证明、施工方案、急修单、维修合同、通告认为不能证明待证事实,反而证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无理拖延,影响维修资金的申请。上海花园业委会质证认为,对工作函、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视频无异议,对电梯维修预算、损坏证明、施工方案、急修单、维修合同、通告认为系其与庆文公司、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协商为及时向庆文公司付款,在申报维修资金时存在将之前未申报完成的项目再次申报的情况。

二、庆文公司主张的配件费的支付主体。庆文公司要求上海花园业委会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共同承担配件费,称其与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要求其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庆文公司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对电梯配件进行了更换,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向其发维修指令,所以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应当共同承担配件费。上海花园业委会辩称认可对账后的数额,但若业主不配合签字维修资金无法下拨便无法支付。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则称维修电梯的配件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与其无关。

庆文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交其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期限自2015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一份。经质证,上海花园业委会对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庆文公司系通过上海花园业委会2015年12月招标而来,其不可能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2015年2月的合同;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不认可该合同,称该合同没有骑缝章也没有法人签字,2015年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不是庆文公司。

三、配件费的数额。庆文公司在起诉状中主张配件费259355元,庭审中与上海花园业委会核对后变更为99350元。上海花园业委会辩称其自2019年6月份接管小区维修资金系统的申报,之前由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负责申报,庆文公司主张的99350元均系维修资金系统中显示的尚未申报完成的维修项目,配件费具体数额需与维修单相一致。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辩称维修资金系统由庆文公司申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只对庆文公司提交的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通告、电梯维修结算书、电梯损害证明、电梯维修施工方案等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加盖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公章后交上海花园业委会盖章,之后庆文公司或物业公司将上述资料交至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庆文公司提交上海花园小区维修资金系统明细打印件16页,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支用决算款拨付申请书打印件一宗,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决算、施工方案、工作联系单、函告、复函、电梯急修单一宗及电梯维修配件更换明细表一份。上海花园业委会经质证认为,对上海花园小区维修资金系统明细打印件,称庆文公司只提交了申请,未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对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支用决算款拨付申请书,庆文公司的前期工作已经审批通过,但审批单位、业主委员会盖章、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栏均为空白,庆文公司未向其提出要求;对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决算、施工方案真实性无异议,以上均是庆文公司申报到房管局维修资金系统内的材料,工作联系单系庆文公司接手上海花园小区对全小区电梯排查后出具的;对电梯急修单称不清楚,因为配件损坏后是业主报修到物业处,物业安排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经质证认为庆文公司提交的济南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支用决算款拨付申请书打印件,电梯维修合同、电梯维修预算书、电梯维修决算、施工方案、工作联系单、函告、复函均与其无关;对电梯急修单和电梯维修配件更换明细表认为庆文公司履行了义务,但未按期进行维保,维保不到位,电梯急修单中2018年11月6日30号楼南梯系热力公司已支付款项应剔除,2017年11月25日李娜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2017年6月16日员工田延星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2017年9月29日的两份急修单均系复印件,且员工田延星、邢文华的签名均不是本人所签,2018年6月3日没有员工签名不予认可,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6日两份维修单,员工邢华(邢文华)的签名均非本人所签,以上8份电梯急修单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不予认可。

四、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庆文公司称按照合同约定“每延误一日应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的标准过高,自愿将违约金标准调为按照年利率24%计算。庆文公司未提交其受到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陈述因对方不及时支付配件费,造成其经营困难,不能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导致员工离职并提起劳动争议。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均不同意支付利息。

本院认为,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庆文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庆文公司按约于2019年2月3日至5月6日履行了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维保义务,合同约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按季度支付维修保养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认可庆文公司履行了维保义务,尚欠庆文公司维保费30080元,但认为庆文公司维保不到位,未按期进行维保。经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庆文公司维保不到位,且即使庆文公司维保不到位,也不构成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不支付电梯维保费的有效抗辩,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庆文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至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辩称的庆文公司带走了29号楼电梯主板,导致电梯无法运营,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庆文公司亦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合同约定,庆文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同意期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15日重新签订合同,现三方在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期限届满前15日并未重新签订合同,故对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辩称的庆文公司于2019年5月6日自行终止服务,导致上海花园小区电梯维保脱保一个半月的答辩意见,本院亦不采信。综上,对庆文公司主张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支付庆文公司维保费3008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配件费支付主体。庆文公司维保的电梯系上海花园小区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归该小区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该小区全体业主对该设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上海花园业委会由上海花园小区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民事主体,代表上海花园小区业主的利益。尽管庆文公司、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之间未就维保服务以外的增值服务签订书面合同,但业已准许庆文公司在上海花园济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通过申报的方式进行确认,而电梯配件更换、维修的最终受益主体为该小区全体业主,故庆文公司主张的配件费应由上海花园业委会承担,该费用的款项来源是否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本案无涉。

关于配件费数额。经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核对,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显示尚未申报完成的维修项目金额共计99350元,该数额即庆文公司主张的配件费金额,上海花园业委会认可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尚未申报完成的维修项目对应的配件维修费尚未支付,两被告亦认可对应的维修项目均已维修完毕。经审查,庆文公司主张的电梯配件费99350元并未包含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有异议的8份电梯急修单。故上海花园业委会应支付庆文公司配件费的数额应为99350元。

关于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迟延支付电梯维保费,上海花园业委会迟延支付配件费,必会给庆文公司造成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对其受到的合理的逾期付款损失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应予赔偿。但庆文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体的损失数额,对此本院酌定以欠付款项为基数,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利息损失。1.根据庆文公司、上海花园业委会与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虞新物业济南分公司按季度支付维保费,每季度15日前支付上季度电梯维修费。按照合同本意,应理解为2019年5月15日前支付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的电梯维保费。故关于维保费的利息起算时间应为2019年5月16日。2.庆文公司与上海花园业委会就配件费的支付时间无明确约定,庆文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上海花园业委会支付,关于配件费的利息起算时间应为庆文公司提起诉讼之日,即自2019年6月27日起算。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上海虞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维保费30080元;

二、限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配件费99350元;

三、限上海虞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30080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计付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付;

四、限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9935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计付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付;

五、驳回济南庆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9元,由上海虞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552元,由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23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 华

人民陪审员  曹桂莲

人民陪审员  薛 蕾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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