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巨亨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民784号
原告:***,男,196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幸福岛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MA1Q1FOB9E。
法定代表人:陆贞桦,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起诉被告江苏**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疑难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马春海
人民陪审员  王怀景
人民陪审员  王祥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 凯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