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2执1384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兰德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唐山诚泰达计算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唐山兰德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唐山诚泰达计算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山兰德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民初字第0247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关山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