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民初5700号 原告: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58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第三人:上海静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A-1355室。 原告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上海静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