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风广行建材有限公司

*加柱与某某等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476号
申请人:*加柱,男,197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井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轩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德风广行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420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本院在审理***与北京德风广行建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北京德风广行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和***名下银行存款219354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德风广行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中轴路支行(卡号为×××)和***名下北京市顺义区银座村镇银行(卡号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卡号为×××)银行存款219354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