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隽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河北建投隽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冀0322行初29号

原告***,女,197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址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

被告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香海湾南路与南娱大道路。

法定代表人彭云,主任。

第三人河北建投隽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南戴河宁海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房勤慧,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袁 利

审 判 员  张树伟

审 判 员  程玉贵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王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