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郑州华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执78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华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华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与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调字第15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华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存款19679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遆鹏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XX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