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25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住泰安市。

被执行人: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泰安市。

被执行人:***,男,住泰安市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泰山执字第346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列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提取被执行人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550899.8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大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马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