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14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
被执行人: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郭灌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兆强,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2075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6731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207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德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