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佳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佳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兵0301执保15号

申请人:新疆佳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解放南路。

被申请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新疆佳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全一案中,保全了被申请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11.370477万元。2021年5月18日,申请人新疆佳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11.370477万元的保全措施,本院已对保全措施予以解除,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黄和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聂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