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802执10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256172632X6,住***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善桥居委会观音桥。
法定代表人:朱红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全华,***市永定区中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1964年5月2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5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长期履行;该案可作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802执10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许 凌
人民陪审员 杨智荣
人民陪审员 李虹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田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