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茂发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某某、浙江茂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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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02民初5128号
原告:**,男,198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优优,浙江海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强,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彭泽县。
被告:浙江茂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6号4楼A016室。
法定代表人:俞小庆
原告**与被告***、***、浙江茂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6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超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代书记员管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