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环源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环源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744号
申请执行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764141823Q。
法定代表人程阿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衡水中环源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818号H2幢4单元11-12层1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MA07UUWL4E。
法定代表人王华刚,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中环源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7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