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蚂蚁光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蚂蚁光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05执139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敏。
被执行人:杭州蚂蚁光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浩。
申请执行人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蚂蚁光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杭州蚂蚁光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237913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4779元,合计1252692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杭州蚂蚁光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5269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微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