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2执1879号
申请执行人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建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692075678D。
法定代表人:孟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增洪,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华港燃气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七一中路华侨大厦85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2586936358R。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港燃气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查封财产为轮候查封,暂不能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982执18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延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曹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