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304执2687号
申请执行人:贝尔高***设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901-9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14006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深圳源创易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泰然苍松大厦三层308(北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48618X。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贝尔高***设计(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源创易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深国仲裁505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深国仲裁5054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