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202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广天置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82民初2202号
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广天置业有限公司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朱成良
法官助理 孙 洁 书 记 员 陈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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